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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第9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會議時間
105/05/27 09:00-18:00
開會地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楊 曜 陳 瑩 何欣純 余宛如 劉世芳 劉建國 劉櫂豪 吳志揚 吳思瑤 吳焜裕 吳玉琴 吳琪銘 吳秉叡 呂孫綾 呂玉玲 周春米 姚文智 孔文吉 尤美女 張宏陸 張麗善 徐國勇 徐志榮 徐榛蔚 徐永明 施義芳 曾銘宗 李俊俋 李彥秀 李昆澤 李鴻鈞 李麗芬 林俊憲 林岱樺 林德福 林昶佐 林淑芬 林為洲 林靜儀 林麗蟬 柯建銘 柯志恩 楊鎮浯 段宜康 江啟臣 江永昌 洪宗熠 洪慈庸 王定宇 王惠美 王榮璋 王育敏 王金平 盧秀燕 管碧玲 羅明才 羅致政 莊瑞雄 葉宜津 蔡其昌 蔡培慧 蔡易餘 蔡適應 蔣乃辛 蔣萬安 蕭美琴 蘇嘉全 蘇巧慧 蘇治芬 蘇震清 許智傑 許毓仁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賴瑞隆 趙天麟 趙正宇 邱志偉 邱議瑩 鄭寶清 鄭運鵬 鍾佳濱 鍾孔炤 陳亭妃 陳其邁 陳學聖 陳宜民 陳怡潔 陳明文 陳曼麗 陳歐珀 陳素月 陳超明 陳雪生 顏寬恒 顧立雄 馬文君 高志鵬 黃偉哲 黃國昌 黃國書 黃昭順 黃秀芳 周陳秀霞 張廖萬堅 陳賴素美 高金素梅 Kolas Yotaka 鄭天財Sra.Kacaw 廖國棟Sufin.Siluko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議事錄
院會議事錄相關資訊
會議影片
會議視訊
會議事由
一、27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5月27日)三、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並備質詢。(5月31日)四、3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關係文書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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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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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二、 本院委員鍾孔炤等42人 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 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2人 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 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9人 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 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 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 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八、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 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九、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 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一、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 擬具「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二、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 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三、 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0人 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四、 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五、 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 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六、 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 擬廢止「工廠法」,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七、 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0人 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八、 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 擬具「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九、 本院委員陳怡潔等31人 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 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8人 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一、 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 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二、 本院委員顧立雄等21人 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三、 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 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四、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 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五、 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 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六、 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七、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八、 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 擬具「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九、 本院委員黃偉哲等39人 擬具「記帳士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 本院委員楊鎮浯等20人 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 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22人 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二、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 擬具「監獄行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三、 本院國民黨黨團 擬具「二次金改真相調查與處理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四、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 擬具「就業保險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五、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 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六、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 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七、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0人 擬具「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八、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 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九、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 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 擬具「基本工資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一、 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 擬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二、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 擬具「赦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三、 教育部 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1家財團法人104年度決算書案。
關係文書
四十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第4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五、 國防部 函送104年度第4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六、 國防部 函送105年度第1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七、 衛生福利部 函送「化粧品中禁止使用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分」,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八、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九、 衛生福利部 函送該部及所屬105年度截至第1季止「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一、 衛生福利部 函,為「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衛生標準」名稱修正為「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函送「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三、 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編制表」及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四、 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送該會及所屬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第1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送「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愛達荷州、加利福尼亞州、明尼蘇達州、密蘇里州、阿肯色州、堪薩斯州、南達科他州、蒙大拿州、北達科他州、威斯康辛州、愛荷華州及內布拉斯加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飼料添加物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公糧稻穀驗收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送該會及所屬暨主管之財團法人105年度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105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一、 內政部 函,為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二、 內政部 函,為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三、 內政部 函,為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四、 內政部 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05年1至3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五、 內政部 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六、 內政部 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七、 內政部 函送移民署105年第1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抽查訪視統計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八、 文化部 函送105年1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九、 文化部 函送105年1至2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 文化部 函送105年度第1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一、 文化部 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二、 文化部 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發展本土線上表演藝術平臺,或使國際線上表演藝術平臺納入「臺灣內容」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三、 經濟部 函送中小企業處104年度第4季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四、 經濟部 函,為修正「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五、 經濟部 函,為修正「排水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六、 經濟部 函,為修正「標準化獎勵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 經濟部 函,為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附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八、 經濟部 函送中小企業處105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九、 經濟部 函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5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 經濟部 函送該部及所屬截至105年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一、 經濟部 函送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5年3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二、 經濟部 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推動所屬公營事業監理情形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送104年度截至第4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四、 外交部 函送104年度第4季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等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五、 外交部 函送105年度第1季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等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六、 司法院 檢送該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5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七、 司法院 函送該院主管105年度第1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八、 蒙藏委員會 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5年第1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九、 蒙藏委員會 函送105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 交通部 函送「香港澳門船舶入出臺灣地區港口及在港口停泊期間懸旗規範」,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一、 交通部 函送「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兒童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二、 交通部 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獎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三、 交通部 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四、 交通部 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將臺灣的文化資源於民航運輸向國際旅客完美呈現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五、 財政部 函送「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六、 財政部 函送「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七、 財政部 函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05年度第2季預計債務還本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八、 行政院主計總處 函,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統計資料及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處理及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九、 勞動部 函,為修正「勞工教育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 勞動部 函送勞工保險局105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動支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一、 科技部 函送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5年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二、 科技部 函送「加速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方案」105年度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三、 教育部 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四、 教育部 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五、 教育部 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青年人才延攬成效及彈性薪資方案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六、 教育部 函,為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七、 客家委員會 函送105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公告上網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八、 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送105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九、 (密)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送「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哥倫比亞共和國工商總署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一百一十、 行政院 函,為衛生福利部為辦理提升流感疫苗接種涵蓋率相關工作,所需經費不敷6億6,720萬元,動支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一、 行政院 函,為本院各黨團於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發表共同聲明,檢送法務部彙整相關機關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主導農畜產品產地標章制度並為消費者嚴選優質產品之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三、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4年度預算書」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四、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等4案(詳如附表),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五、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一),檢送凍結「健全師資培育」5,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等243案(詳如附表),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六、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定位及修法規劃」報告等7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七、 本院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該部監督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評估報告案,因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八、 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該部警政署辦理地方員額設置書面報告,因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期間,視同審議通過,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九、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民國103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等5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臺中市議會第1屆第7次定期會提案,建議儘速通過「核四公投特別條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一、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基隆市政府建請本院儘速審議通過「核四公投特別條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二、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三、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四、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五、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六、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7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七、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八、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3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九、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一、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二、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外交部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三、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四、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五、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六、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七、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廢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八、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九、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廢止「僑務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一、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及委員林俊憲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一、(二)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五)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九條文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8人及委員顧立雄等32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顧立雄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顧立雄等3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一)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1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一)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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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1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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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8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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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徐國勇等22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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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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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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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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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學聖等19人及委員管碧玲等24人分別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2人、委員黃國書等18人、委員鄭天財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鄭麗君等26人、親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2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一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23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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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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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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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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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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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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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自國道通車以來,遇連續假期實施夜間暫停收費,以疏解白天車潮,並已成為用路人開車習慣,電子計程收費103年實施,遇連續假期除了採單一費率,亦同樣採取夜間暫停收費,在當前景氣低迷之際為民眾的小確幸。然新任交通部部長突然宣布端午節連假取消夜間免收費,僅以夜間車禍增加理由,未見提出充分相關數據足以說服民意機關及社會大眾,顯見決策倉促草率,卻未能思索如何加強取締超速、以及如何加強宣導駕駛人不疲勞駕駛,亦未考量為部分民眾節省荷包。取消連假國道夜間免收費,將造成夜間車潮回流到白天,白天恐嚴重壅塞,且白天車流遽增反增加車禍肇事,交通部應審慎評估。基於苦民所苦,為民眾看緊荷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交通部今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不得取消夜間免收費措施,未來連續假期夜間免收費應繼續實施,以疏解車流並維護民眾福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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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9人臨時提案,鑒於日前發生屏東縣瑪家鄉北葉國小校長因學校宿舍老舊學童無法入住,而自願將校長宿舍讓出並自力爭取改建經費乙事,因此,本席爰提案要求教育部等相關單位,重視原鄉國中小學宿舍改建問題,儘速清查並予以補助改建,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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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我國中央政府人力編制員額不足下,長期仰賴於勞工志願服務團體者投入,藉以提供人力、服務等需求。尤其義警、義交、義消及民防組織成員進入公領域協助服務,以更利於台灣社會之發展及運作。然我國對協助拓展社會福利工作及增進社會和諧而奉獻心力者,政府在相關福利及保障措施甚為不足,因此有再討論之必要,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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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1人臨時提案,衛福部國健署統計資料顯示,國、高中吸菸學生中有五成為自行向店家購買菸品,有鑒於此衛福部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104年4至9月間,安排年滿18歲的工讀生喬裝學生,測試菸品販賣場所是否拒賣菸品。在22縣市中共抽測672家檳榔攤、連鎖超市、大賣場等菸品販賣場所,結果發現未確認購買者之年齡即販售的店家高達近五成,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等現行相關法令,特建請行政院儘速召集所屬機關與相關單位,研擬提高違法販賣之相關罰則,同時加強稽查及設置稽查獎勵制度,以杜絕店家違法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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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消費者搭乘臺鐵與高鐵購買對號車票時經常有「靠窗」、「靠走道」等等座位偏好,或有希望指定靠「行李放置區」或「靠近廁所」等等的特殊需求,不過目前消費者透過非臨櫃方式購買臺鐵與高鐵對號車票並無法滿足這些需求。由於國外許多具有一定規模運量的鐵路服務提供公司都有提供消費者針對網路購買對號車票時相關的座位偏好或座位指定之服務。爰此,建請行政院借鏡國外鐵路服務提供公司之經驗,並且提昇臺鐵與高鐵服務品質與營運效能,研議改善目前訂票系統,增加消費者非臨櫃方式購買對號車票時乘客座位偏好或座位指定之服務,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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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蔣乃辛、王惠美、吳志揚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98年起政府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納入管理,但查緝違法販售成效不彰,可從民眾檢舉違法販售電子煙案件發現,100年檢舉案件有39件,但到104年激增為6,231件,4年成長將近160倍。更令人擔心是,校園內有越來越多的學生使用電子煙,卻面臨法令只管賣家、業者,卻無法阻止學生吸食電子煙的窘境。根據臨床醫師指出,目前臨床研究電子煙對健康傷害並不亞於傳統香菸,若含有尼古丁,上癮程度恐與傳統香菸一樣,就算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內部也可能含有甲醛、乙醛等多種化學物質,恐有致癌風險,更可能傷害呼吸系統。為維護民眾及學生健康,爰要求行政院修法將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管理,並禁止廣告、促銷、或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或售予青少年,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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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3人臨時提案,針對國內缺乏長隧道救災能力,清明連假雪山隧道發生事故,還好沒有人員傷亡,這次事故也突顯出一旦在連續假期於長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將讓原本已經很嚴重的塞車路段更加難以通行,而據統計國內長隧道至少就有雪山隧道、八卦山隧道、蘇花改的(觀音、谷風、中仁)、草埔隧道(屏東─台東)等隧道,建請行政院及早針對長隧道救援提出完整防災計畫,以因應重大交通事故時能夠順利進行救援任務,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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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何欣純、陳學聖等19人臨時提案,鑒於我國為多族群共構的社會,其中新住民人數逾五十萬、其子女人數逾二十萬;其權益與保障與融入措施,應因時制宜,予以通盤考量,俾利公共教育機會平等,創造友善多元環境。爰提案要求(一)盤點各公立文化、教育場館,了解各該場館針對新住民志工培訓、多元語言需求;(二)落實教育體系中之機會平等,應確保未來國民教育階段調整,其師資、課程予以完善規劃;研議放寬承認新住民學歷之可能,俾利新住民就業、學習進修之銜接,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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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林俊憲、邱志偉等13人,鑑於2015年12月1日起高鐵新增三站,其中為苗栗、彰化以及雲林,然發現六都中僅台南市並無高鐵直達班次。基於民眾搭乘高鐵由台北至台南,多需轉乘至市區,花費時間遠超過150分鐘且比例極高;甚至,民眾抱怨如今搭乘高鐵若含計接駁時間,還不如直接搭乘高鐵北高直達車再轉自強號至台南,將更為快速便捷。爰此,高鐵一貫的舒適便捷性,實應為能同步讓台南鄉親感受,建請行政院要求交通部委請高鐵公司儘速規劃調整高鐵班次表,增開每日直達台南班次,或是協調假日能夠有加班直達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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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Cosplay角色扮演已成為時下年輕人流行的表演藝術,其表演者藉由扮演電影、遊戲及漫畫等角色,與世界其他國家同好者進行交流比賽,Cosplay儼然成為新世代的藝術表演與產業。然我國政府目前並無負責的主管機關,文化部表示業務僅此於漫畫出版,衍生出的表演行為不在管轄內。文化部行政怠惰,漠視民眾權益,任Cosplay玩家自力更生。為保障Cosplay表演者應有的權益,文化部應制訂管理事項與協助辦法,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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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2人臨時提案,觀近年各國紛紛在經濟成長不佳時提高基本工資,進而激勵國內消費、增加就業機會;反觀我國因薪資與經濟成長掛勾,促使基本工資低於其他相同經濟發展程度的國家甚多,且令國內勞動市場陷入人才流失的惡性循環。因此,為了解決「什麼都漲,只有薪水不漲」的人民苦痛,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以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鉤為基礎,結合國內生活條件與國際水平一次(或分次)將基本工資調至3萬元,以利推動國內經濟加速轉型至高附加價值的產業,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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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臨時提案,今年二月底,新店高中運動場地下停車場正式啟用,未來希望能參照新店高中地下停車場此一成功案例,能繼續在新店地區的北新國小、大豐國小、青潭國小、安坑國小、新和國小、文山國中等地方爭取,一方面為學校更新校舍或運動場館,一方面由於新店、安坑、深坑許多老舊社區居民停車空間不足,故透過與公共設施合建提供社區地下停車場的方式,達到更新校園老舊校舍的需要,同時紓解地方社區民眾停車的需求,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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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5人,鑒於我國人赴印尼峇里島旅遊人數眾多,自2008年約計21萬觀光客赴印尼觀光中,即有13萬人旅遊目的地為峇里島,當年台灣已是峇里島第5個首要觀光客來源國家。此外,近年參加東歐旅行團或自助旅行的國人與日俱增。隨之而來,國人因護照遺失或其他因素,須向駐外館處申請急難救助事項之需求孔急。綜上,為有效服務赴外旅遊國人處理各項事宜,外交部應審慎評估於印尼峇里島及東歐地區增設辦事處之可行性。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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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8人臨時提案,鑒於輪胎脫落為行駛國道大型車輛肇事主因之一,脫落或因螺絲未充分鎖緊,以致於行駛期間鬆脫,抑或因過度鎖緊,長期超載下造成金屬疲勞斷裂。對此,現行汽車定期檢驗項目內容除汽車基本外觀功能、胎壓胎紋之外,應有必要納入螺絲部分之檢驗,減少行駛國道大型車輛肇事機會,以保障用路國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之安全。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修正相關法令規定將此一項目納入,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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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3人臨時提案,鑑於鼎金系統交流道國道十號東行方向增設銜接國道一號北上匝道計畫業經本席多年爭取,本已於103年5月間核定,今為求進一步降低對周邊區域之交通衝擊,擬將工法改為大跨徑沉箱基礎設計方案,經費因而增為6.42億元,由於本工程對於紓解國十北上銜接國一之交通需求具有實質效益,亦能改善市區大中路平面道路壅塞情況,改善行車危險問題。爰此,要求交通部、行政院儘速辦理本案基本設計審查確定方案可行性,並同意經費調整,以期早日改善鼎金系統交流道之交通問題,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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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日前康軒版小學歷史課本「阿榮的臺灣夢」,竟將漢人侵占原住民族土地的掠奪行為美化成「臺灣夢」;再加上國民教育階段的教師缺乏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和語言的認識,未能及時引導學生從原住民族的角度思考,更加深社會的錯誤觀念。為還原歷史真相、實現轉型正義,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4條意旨,爰建請教育部全面檢視國中、小學課本內容,應納入原住民族視野;並鼓勵設有師資培育學程之大專院校應設置原住民族相關課程,將相關課程納入必修學分,以協助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遇到原住民族議題時,能適時調整教學內容,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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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陳瑩等14人臨時提案,肯認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於91年7月起開辦「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俾利提供原住民族綜融性、多元性的社會工作,採取因地制宜的服務,以尊重和確保原住民享有社會、文化福利權。目前該計畫之實施地區規定須為都會地區之原住民人口達8,000人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始行設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惟此人口門檻對於些許轄內有原住民人口之縣(市)仍屬過高,造成部分旅居都市之原住民相關福利權益無法如計畫目的而落實,爰建請原民會評估將上開人口限制降至5,000人之可行性,並提出相應配套措施,以符合原住民需求,解決原住民族社會問題,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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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Kolas Yotaka、鍾佳濱等11人臨時提案,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請教育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依說明意旨,於期限內完成下列事項:一、請教育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二個月內逐年分別統計自87年以來,各自所辦理原住民一般教育之積極扶助措施(諸如:一般教育中,在範圍上、扶助額度上優於非原住民;或專為原住民所辦理之一般教育),及專為原住民族文化特性辦理之民族教育之依據、經費,及論據與計算基準(不論原住民身分與否而毫無區別之一般教育,不得列計)。二、請教育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即刻盤點、整合相關行政措施,視彼此需求合理分配經費及業務,並據以編列106年度起之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切莫沿襲舊制比例拆帳。三、請教育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將如何分配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一般教育之積極扶助措施與民族教育)之認定標準、行政措施盤點、分配依據、作業時程,從速完成法制化。四、綜上所述,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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