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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會議時間
105/11/18 09:00-18:00
開會地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楊 曜 陳 瑩 何欣純 余宛如 劉世芳 劉建國 劉櫂豪 吳志揚 吳思瑤 吳焜裕 吳玉琴 吳琪銘 吳秉叡 呂孫綾 呂玉玲 周春米 姚文智 孔文吉 尤美女 張宏陸 張麗善 徐志榮 徐榛蔚 徐永明 施義芳 曾銘宗 李俊俋 李彥秀 李昆澤 李麗芬 林俊憲 林岱樺 林德福 林昶佐 林淑芬 林為洲 林靜儀 林麗蟬 柯建銘 柯志恩 楊鎮浯 段宜康 江啟臣 江永昌 洪宗熠 洪慈庸 王定宇 王惠美 王榮璋 王育敏 王金平 盧秀燕 管碧玲 羅明才 羅致政 莊瑞雄 葉宜津 蔡其昌 蔡易餘 蔡適應 蔣乃辛 蔣萬安 蕭美琴 蘇嘉全 蘇巧慧 蘇治芬 蘇震清 許智傑 許毓仁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賴瑞隆 趙天麟 趙正宇 邱志偉 邱議瑩 郭正亮 鄭寶清 鄭運鵬 鍾佳濱 鍾孔炤 陳亭妃 陳其邁 陳學聖 陳宜民 陳怡潔 陳明文 陳曼麗 陳歐珀 陳素月 陳超明 陳雪生 顏寬恒 馬文君 高志鵬 黃偉哲 黃國昌 黃國書 黃昭順 黃秀芳 周陳秀霞 張廖萬堅 邱泰源 陳賴素美 高金素梅 Kolas Yotaka 鄭天財Sra.Kacaw 廖國棟Sufin.Siluko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議事錄
院會議事錄相關資訊
會議影片
會議視訊
會議事由
一、18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22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關係文書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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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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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二、 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6人 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 本院委員施義芳等22人 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 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 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 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 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 本院委員徐永明等26人 擬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 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 擬具「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八、 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 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九、 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6人 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一、 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30人 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二、 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 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三、 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 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四、 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 擬具「國家賠償法第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五、 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 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六、 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 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七、 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等16人 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八、 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 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九、 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 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一、 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 擬具「醫療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二、 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 擬具「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三、 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四、 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 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五、 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7人 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六、 本院委員趙正宇等30人 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七、 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 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八、 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 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九、 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 擬具「國民福利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3人 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二、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5人 擬具「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五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三、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 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四、 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五、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 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六、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 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增訂第六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七、 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6人 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八、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 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九、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1人 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 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一、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 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二、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 擬具「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三、 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3人 擬具「公共場所廁所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四、 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 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五、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 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六、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 擬具「消防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七、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 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八、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 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九、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 擬具「糧食管理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 交通部 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一、 交通部、內政部 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七,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二、 經濟部 函送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5年9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三、 經濟部 函送「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四、 經濟部 函,為修正「應施檢驗合板、層積材、木質地板、集成材、粒片板及中密度纖維板等木製板材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 經濟部 函送「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六、 經濟部 函送「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及受損勞工認定資料提供與協助事項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七、 經濟部 函送「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八、 經濟部 函送「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九、 經濟部 函,為修正「應施檢驗開飲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 經濟部 函送標準檢驗局與「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之標準組織」簽署之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5年第3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函送105年度第3季該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間漁業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送該會及所屬與主管之財團法人105年度第3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羅力嘧唑(Ronidazole)、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 acid)等六種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法、範圍」,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七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附表所列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兼營飛魚卵漁業之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十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二、 財政部 函送105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控管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三、 財政部 函送該部及所屬105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四、 勞動部 函送勞動力發展署105年7至9月執行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動支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五、 勞動部 函送勞工保險局105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動支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六、 勞動部 函,為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 勞動部 函,為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八、 勞動部 函送該部及所屬105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九、 勞動部 函,為修正「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 勞動部 函,為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一、 內政部 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二、 內政部 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三、 內政部 函送「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四、 內政部 函,為修正「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五、 國防部 函送該部105年度第3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六、 司法院 函送該院主管105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七、 司法院、考試院 函,為廢止「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公告「公私場所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之電力設施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予電力設施使用之接收設施經審查核可之行為,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九、 蒙藏委員會 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2015西藏人權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 考試院 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一、 考試院 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二條附表一及第四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二、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函送該署海岸巡防總局「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三、 文化部 函送105年1至9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四、 教育部 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五、 教育部 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六、 教育部 函,為修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八、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九、 衛生福利部 函,為「醫療機構執行感染控制措施及查核辦法」名稱修正為「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與修正「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及「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一、 衛生福利部 函送「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二、 法務部 函,為修正「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為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送「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五、 行政院 函,為修正「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六、 行政院 函,為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為臺東縣全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為修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遺產撥還及不動產處理」預算26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修繕維護費」預算22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宣導慰問」預算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董監事會」預算15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三、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報告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審查決議:「不予審議」,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四、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戶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原列7,128萬6,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民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地政業務」原列3億9,969萬3,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單位預算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地政業務」項下原列3億9,969萬3,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七、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地政業務」原列3億9,969萬3,000元,凍結5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7案,業經處理完竣,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准予動支。」、第五案「繼續凍結3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俟A6合宜住宅處理得宜後,始得動支。」、第六案「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一項。」、第七案「繼續凍結1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五、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營建署及所屬「公園規劃業務」原列2億1,766萬5,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計畫」4,541萬3,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之「永續智慧城市整合推動方案」原列第1年經費3,0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營建業務」原列12億3,163萬6,000元,凍結5,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最後1年經費15億元,凍結1億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第2年經費原列67億5,300萬元,凍結1億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七、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原列132億1,070萬元,凍結10億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經費1億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8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六、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凍結1,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720萬元,凍結360萬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安全警衛及中央駐衛警勤務」原列1億2,947萬3,000元,凍結7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原列2億4,044萬元(法定預算數2億3,744萬1,000元),凍結5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警政業務」凍結2,5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七、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凍結3,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經費1億4,239萬4,000元,凍結四分之一,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之「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原列3億元,凍結3,000萬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3案,業經處理完竣,均繼續凍結3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八、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原列8億0,720萬元,凍結5,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原列12億2,756萬元,凍結2,000萬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九、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消防救災業務」凍結1,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二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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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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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一、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綜合規劃業務」中「文化活動資訊調查與統計」原列4,784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含青年人口推動各項文化事務永續發展之規劃4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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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二、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預算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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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三、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推動與輔導」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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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四、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理「各項特展、主題展及巡迴展之規劃、執行、延伸教育推廣、展演活動、文宣品編印等及規劃完善之公共服務與行銷推廣活動」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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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五、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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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六、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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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七、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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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八、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三),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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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九、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4,956萬9,000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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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高畫質影音推展計畫」原列2億元,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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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一、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藝術銀行計畫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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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二、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一),檢送有關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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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三、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二),檢送有關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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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四、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文化交流業務」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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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五、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廣播電視事業輔導」原列5億2,918萬4,000元,凍結十分之一(含「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計畫」)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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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六、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一般行政」5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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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七、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流行音樂數位互動提升計畫」1,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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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八、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傳統藝術中心業務」之「跨藝匯流傳統入心─跨域加值發展計畫」5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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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九、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國立臺灣美術館文化平權及數位導覽內容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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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原列5億3,25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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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一、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等1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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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二、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8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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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三、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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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四、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4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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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五、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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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六、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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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七、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4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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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八、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4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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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九、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百五十、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7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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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一、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8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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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二、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4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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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三、 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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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四、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3人 擬具「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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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五、 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1人 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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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六、 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6人 擬具「養殖漁業用電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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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七、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 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四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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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八、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 擬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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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九、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7人 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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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6人 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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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一、 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 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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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二、 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 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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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三、 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 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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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四、 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0人 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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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五、 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 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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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六、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 擬具「保險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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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七、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 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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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八、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 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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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九、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 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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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 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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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一、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 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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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二、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 擬具「信託業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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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三、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 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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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四、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 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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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五、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 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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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六、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 擬具「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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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七、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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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目前民眾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輻射高度疑慮。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5年5月30日朝野更一致通過決議,要求「在日本輸台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尚不透明之狀況下,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捍衛國人健康。」言猶在耳,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日前竟表示:「盼能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品加強管制,而非對區域全數管制。」農委會顯然棄國人健康於不顧,甚至將開放輻射食品作為對日貿易談判的籌碼。蔡政府的對日軟弱作為著實讓國人深感痛心!由於台日之間並無司法互助機制,如之前發生的種種偽標事件,日本皆不願配合,顯見對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問題的管制措施根本無法真正落實,爰此建請院會做成決議:在台日雙方未達成司法互助之前,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嚴禁輸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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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3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偉哲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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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及委員蘇治芬等21人分別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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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國勇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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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李昆澤等17人分別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王榮璋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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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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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與「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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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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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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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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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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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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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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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浩鼎新藥於2016年2月21日公布解盲結果後,浩鼎(4174)股價自解盲前二日最高點達681元,至11月4日股價為290元,事發至今已達八個月,相關內線交易罪等刑事責任及研究人員利益迴避等爭議,未見檢調或主管機關積極處理,爰建請法務部、經濟部、科技部儘速督導、說明進度並修正相關法規,勿因政黨輪替而遺漏重要法律爭議,期以浩鼎事件為借鏡,建立公平證券市場並協助相關產業發展,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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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臺灣風災、地震頻繁,而且往往造成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由於科技日趨進步,政府應利用最新科技使民眾得知災防預警訊息以便提早因應。近期政府藉由電信業者發放地震預警通告簡訊,用以提前警示民眾地震級數與範圍。然而經歷數次地震後,民眾卻仍未能如期收到預警通告簡訊,為使電信業者能全力配合政府災防預警訊息之傳送,特建請行政院儘速召集所屬機關與相關單位針對災害預警通告簡訊系統提出討論,建立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訊息播送之執行辦法及應變措施,並列為電信業者頻譜換照審查依據之一,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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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柯志恩、陳宜民、吳志揚等12人臨時提案,針就台大生化所教授爆發登載於國際著名期刊「自然細胞生物學」文章,因涉嫌實驗造假而主動申請撤文事件,目前科技部表示將依台大調查結果決定進一步的處置,然此論文中提到多筆科技部支持之專題研究經費,科技部依職權不應坐待台大處理,除應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積極主動介入調查外,針就以上兩作業要點中,涉及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類型之標準應明確規範,而涉及補助經費及獎項追回之機制,也應積極研擬改善,以更符合違反學術倫理處理公平原則,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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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孔文吉、簡東明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台灣氣候變遷導致天氣異常、使得台灣氣候災害頻傳,危及原鄉原住民族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甚鉅。今(105)年又歷經馬勒卡、梅姬等颱風侵襲,造成原鄉所有族人的生活與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原鄉族人儼然成為「氣候難民」。原住民鄉鎮的農路、產業道路、橋樑、堤防、水電、邊坡水土保持,以及調查、安置安全堪虞之滑動部落等多項業務亟需持續推動。本席建請行政院擬定「原住民族地區重建及發展特別條例」,並編列特別預算,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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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指出,民國105年度1月至9月自日本進口之幼鰻(幼白鰻)多達17,506公斤,惟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公告,自日本進口幼鰻(幼白鰻),卻無庸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僅須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兩者對於輻射污染之管控顯然有別,幼鰻(幼白鰻)恐屬食品安全之漏洞。爰建請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提出自日本進口幼鰻(幼白鰻)如何確保未受輻射污染之檢討報告,並據以改進相關之邊境管制措施,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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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國人嗜食甜品與西式飲料,導致成人肥胖盛行率達43%,國小學童則為30.4%,成為亞洲人口最肥胖的國家。為了有效制止國內肥胖人口,歐美各國包括英、美、法、比利時、匈牙利、墨西哥及北歐多國相繼針對含糖飲品課徵含糖稅。同時一份國內研究美國課徵飲料價格稅之論文發現:1.以徵稅方式提高20%含糖飲料價格,可減少成人每日自飲料攝取的熱量為37卡,孩童則可減少43卡;2.飲料徵稅可減少成人過重比例為66.9%-62.4%,減少成人肥胖情形為33.4-30.4%;可減少孩童過重達32.3-27.0%,減少孩童肥胖達16.6-13.7%。上述研究顯示課徵飲料含糖稅,確實有助降低國人肥胖比例。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降低肥胖率,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儘速研擬課徵含糖飲料價格稅,以減少國人攝取高熱量飲料之機率,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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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2人,有鑑於「農業新南向」成為我國農產品重要之出口政策,然而國內農產與加工業者取得「清真認證」的合格率少之又少,造成農業新南向推行的實質受阻。「清真認證」的核發相當嚴謹,不僅準備起來費時且專業,取得認證後還需每年審查與再訓練。然而,農委會至今並沒有針對台灣生鮮蔬果、禽類肉產品與加工品實施清真認證取得與維持的官方輔導機制。爰此,為使農業新南向成為可行之農業出口政策、提升農產品與加工品通過清真認證之比例,要求行政院研擬針對台灣農產品與加工品取得清真認證的官方輔導機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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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3人臨時提案,有鑑於今年適逢3年一次的地價調整年度,全台各縣市地價稅平均漲幅高達3成,是1994年以來最大調幅,引發民眾強烈不滿,許多人認為地價稅暴漲,難以負擔。目前以自用住宅課徵的只有300萬戶,但政府評估應該有800萬戶自用住宅住戶,可見有500萬戶根本不知道自己有這個權益。在地價稅開徵前,財政部沒有加強宣導,導致民眾收到稅單時,稅額至少是5倍差距,引起民怨,雖然財政部已緊急展延30天至11月30日止,但仍有數百萬戶民眾不知道適用優惠稅率之申請已展延或未能及時申請,導致權益受損,爰建請行政院財政部應放寬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至年底12月31日為止,並加強宣導,以免民眾權益受損,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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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3人臨時提案,查據資策會調查資料顯示,我國智慧型手機普及率已達73.4%,平板普及率達32%,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人口估計突破1,600萬,約4人中就有3人為行動裝置使用者。隨著行動裝置用戶數不斷增加,國內iTaiwan免費熱點服務的註冊用戶數,早已突破百萬大關。然而,iTawian雖提供民眾方便的免費wifi上網服務,但近年來在國際上,駭客利用wifi假熱點竊取用戶資料,並造成財務損失事件頻傳,以目前iTaiwan所提供的機制恐難防止民眾連上假的iTaiwan熱點。有鑑於我國iTaiwan免費熱點服務的註冊用戶越來越多,為降低民眾連線到假熱點的風險,爰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限期於六個月內,針對如何避免iTaiwan用戶連上假熱點的機制,提出因應對策,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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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王育敏、徐榛蔚、羅明才等11人臨時提案,鑑於我國洗衣業者所使用之乾洗劑中,含有四氯乙烯之化學成分,其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2A等級致癌物質;據查美國及法國業已明定禁用含四氯乙烯成分之乾洗劑,然台灣目前仍有六十餘家洗衣業者持續使用該乾洗劑,恐致民眾有健康危害之虞。爰建請環保署加速研擬禁用四氯乙烯乾洗劑之時程;勞動部加強洗衣業者之勞安檢查,以確保業者及消費者安全,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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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李昆澤、吳琪銘等12人臨時提案,鑑於全國社會住宅租金皆以市價打折後計算,仍高於其他國家社會住宅之租金,且計算結果與市場行情區別度有限,不符合居住正義之精神,對於居住問題並無實質改善。社會住宅之精神應為改善青年、弱勢居住問題,且蔡英文總統政策為推動居住正義,爰要求內政部針對社會住宅租金,應參考其他國家納入其他相關因素,提供更低廉的租金計算方式,貫徹蔡英文總統之社會住宅政策,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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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販賣生鮮食品之投幣式販賣機與智慧物流取貨櫃興起,但目前無人販賣機之衛生法規尚未制定,為防民眾買到生菌數超標商品引發疾病,為此,建請衛福部等相關主管單位加強稽查並提供負責廠商資訊等標示,以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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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4人,有鑑於個人清潔用品內含有大量的塑膠微粒,且該物對於海洋的污染甚深,嚴重威脅海洋生物,並進而透過食物鏈影響人類身體健康。近期美國通過「無柔珠水域法」、加拿大政府也提案將塑膠微粒列為毒性物質,不再生產。然而環保署雖提出限制塑膠微粒產品的草案,卻遲至民國109年才完全禁用,在這三年間預計將有三至五千兆顆的塑膠微粒進入海洋。為保障民眾的健康與環境衛生權益,禁用塑膠微粒有其急迫性,行政院應盡速實施相關措施。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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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4人臨時提案,鑒於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第3項:「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之教育,有優先選擇之權。」及兒童權利公約第5條:「締約國應尊重兒童之父母或於其他適用情形下,依地方習俗所規定之大家庭或社區成員、其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兒童負有法律責任者,以符合兒童各發展階段之能力的方式……」綜上,國際人權公約對家長教育參與權之重視,因此建請行政院研議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專法之可行性,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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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高金素梅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鑒於現行《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原資中心每年業務補助額以二十萬為上限,且不包含原資中心運作所需之人事費,因此,各大專校院甚至不願設置原資中心,或由其他處室工作人員兼任,難以辦理全校原住民學生的輔導工作,使學生權益受損。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將人事費用納入經費補助項目,以提高大專校院設置原資中心之意願,並有效輔導原住民族學生之生活與學業,達到原資中心存在之目標,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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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3人臨時提案,鑑於2015年5月28歲失業男子闖入國小校園之女童割喉案、2015年7月發生27歲失業男子持刀於捷運中山站隨機砍殺及今年3月發生33歲兇嫌砍殺內湖女童事件等案,行兇之失業青年均聲稱因長期失業不堪心理壓力,而選擇極端手法犯案,顯見我國青年長期失業造成之心理問題已造成社會動盪。爰要求行政院應就青年之就業輔導政策及失業青年之心理支持輔導研擬相關因應方案,以創建完善社會安全網絡,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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