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標題
跳到主要內容
:::
本網站僅提供第07屆第06會期第01次會議後之資料
網站導覽
常設委員會
內政委員會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交通委員會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院會最新議案進度(議事日程)
院會最新審議結果(議事錄)
熱門議案消息
委員會議審議消息
您的位置:
首頁
會議查詢明細
會議名稱
第9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
會議時間
105/11/25 09:00-18:00
開會地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楊 曜 陳 瑩 何欣純 余宛如 劉世芳 劉建國 劉櫂豪 吳志揚 吳思瑤 吳焜裕 吳玉琴 吳琪銘 吳秉叡 呂孫綾 呂玉玲 周春米 姚文智 孔文吉 尤美女 張宏陸 張麗善 徐志榮 徐榛蔚 徐永明 施義芳 曾銘宗 李俊俋 李彥秀 李昆澤 李鴻鈞 李麗芬 林俊憲 林岱樺 林德福 林昶佐 林淑芬 林為洲 林靜儀 林麗蟬 柯建銘 柯志恩 楊鎮浯 段宜康 江啟臣 江永昌 洪宗熠 洪慈庸 王定宇 王惠美 王榮璋 王育敏 王金平 盧秀燕 管碧玲 羅明才 羅致政 莊瑞雄 葉宜津 蔡其昌 蔡培慧 蔡易餘 蔡適應 蔣乃辛 蔣萬安 蕭美琴 蘇嘉全 蘇巧慧 蘇治芬 蘇震清 許智傑 許毓仁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賴瑞隆 趙天麟 趙正宇 邱志偉 邱議瑩 郭正亮 鄭寶清 鄭運鵬 鍾佳濱 鍾孔炤 陳亭妃 陳其邁 陳學聖 陳宜民 陳怡潔 陳明文 陳曼麗 陳歐珀 陳素月 陳超明 陳雪生 顏寬恒 馬文君 高志鵬 黃偉哲 黃國昌 黃國書 黃昭順 黃秀芳 周陳秀霞 張廖萬堅 邱泰源 陳賴素美 高金素梅 Kolas Yotaka 鄭天財Sra.Kacaw 廖國棟Sufin.Siluko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議事錄
院會議事錄相關資訊
會議影片
會議視訊
會議事由
一、25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29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關係文書
報告事項
|
討論事項
|
臨時提案
二、 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8人 擬具「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 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 擬具「戶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 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 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 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3人 擬具「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 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 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 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八、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 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九、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 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 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 擬具「住宅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一、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 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二、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 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三及第一百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三、 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3人 擬具「政黨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四、 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 擬具「電信法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五、 行政院 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十六、 行政院 函請審議「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十七、 行政院 函請審議「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十八、 勞動部 函送105年度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辦理成果,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十九、 勞動部 函,為修正「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 勞動部 函,為修正「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一、 勞動部 函送「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二、 勞動部 函,為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三、 勞動部 函,為修正「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四、 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送105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五、 交通部 函送「交通立法策略之精進作為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六、 交通部 函,為修正「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七、 交通部 函,為修正「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八、 交通部 函,為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六條附表二及第九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基金會決算及預算收支短絀,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基金會接受管理亡故榮民遺產,處分活化工作未臻妥善,檢送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基金會收支呈現短絀,應積極研謀開源節流之道,檢送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榮眷就業進修補助條件寬鬆,恐造成資源浪費,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三、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基金會現金資產未善加活用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四、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函,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全面檢討修正榮民代表董事、監察人遴選辦法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五、 客家委員會 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六、 外交部 函,為有關我與美方延續無償交換使用房地一案,業經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完成換函確認程序,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送「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送「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為修正「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 行政院 函,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榮民安養及養護」科目經費不敷,動支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7,480萬9,000元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一、 司法院 函,為「民事訴訟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二、 司法院 函,為修正「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三、 司法院 函,為修正「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四、 司法院 函,為修正「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送「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四條條文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與「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一、 經濟部 函,為修正「應施檢驗水泥、汽車用輪胎、防護手套、作業用安全帶、安全鞋、防護頭盔、護目鏡、千斤頂及鋼纜等九類四十七品目商品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二、 經濟部 函送「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三、 經濟部 函送「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四、 經濟部 函,為修正「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 經濟部 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六、 經濟部 函送「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七、 經濟部 函送「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八、 經濟部 函送「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九、 經濟部 函,為修正「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 經濟部 函,為修正「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一、 經濟部 函送「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4彰化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5雲林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6宜蘭縣)」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7花蓮縣)」,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二、 經濟部 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三、 經濟部 函送「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四、 經濟部 函送「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五、 經濟部 函送「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六、 經濟部 函送「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七、 (密)經濟部 函送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簽署之「臺菲地熱發電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六十八、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九、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一、 衛生福利部 函送有關「我國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實務困境、全民推廣之可行性以及落實分級醫療」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修正「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五、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臺越土壤及地下水保護技術暨科學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 教育部 函送「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生至合作機構接受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八、 教育部 函送「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九、 教育部 函,為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 教育部 函,為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一、 教育部 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七項附件「南韓產桃蛀果蛾寄主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四、 國防部 函,為修正「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五、 法務部 函,為修正「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六、 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代表董事候選人選任罷免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七、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函,為修正「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八、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函送「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九、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蒙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章嘉紀念館規劃計畫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針對「固定資產投資」之「機械及設備」建置戶外轉播EFP設備凍結7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一、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綜合規劃發展」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經濟發展業務」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5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共建設業務」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二、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7,97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三、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繼續凍結,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四、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繼續凍結,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五、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30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六、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區域環境管理」4億5,576萬1,000元,凍結3,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七、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9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八、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九、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3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一、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二、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三、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四、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五、 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六、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3人 擬具「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七、 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1人 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八、 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 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九、 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9人 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 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 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一、 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2人 擬具「醫療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二、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 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三、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 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四、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 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五、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 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六、 本院委員王榮璋等20人 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七、 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5人 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八、 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 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九十條及第九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九、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 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 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7人 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一、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 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二、 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擬具「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17人擬具「國籍法刪除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3人擬具「國籍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麗蟬等34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與「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關係文書
四、(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四、(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四、(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四、(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一)本院委員柯志恩、陳宜民、吳志揚等12人臨時提案,針就台大生化所教授爆發登載於國際著名期刊「自然細胞生物學」文章,因涉嫌實驗造假而主動申請撤文事件,目前科技部表示將依台大調查結果決定進一步的處置,然此論文中提到多筆科技部支持之專題研究經費,科技部依職權不應坐待台大處理,除應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積極主動介入調查外,針就以上兩作業要點中,涉及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類型之標準應明確規範,而涉及補助經費及獎項追回之機制,也應積極研擬改善,以更符合違反學術倫理處理公平原則,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農業缺工嚴重,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成立「農事服務團」應急,但對聘用「農務人員」的設限須為失業者,實際運作結果,對改善缺工效果有限。爰此,要求行政院應召開跨部會溝通,研議農務人員應召募在地或鄰近鄉鎮的新農村勞動力,包括婦女、新住民、原住民等,只要有意願投入農業,接受基礎的農事技能訓練後,即可上工,除提供當地居民工作機會外,也才能紓解農村缺工的情形,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三)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1人臨時提案,鑑於極限運動中滑板項目已成為2018亞運及2020奧運之比賽項目,然我國對於該項運動的培訓十分匱乏,以極限運動場地為例,全台僅剩9座,而且其設計過時、規劃不專業、設備殘缺,使不少愛好者改為利用公眾場所進行練習,造成練習者自身及往來民眾安全上的疑慮,故此特請政府相關單位對於全國極限運動場地設施進行體檢,研擬極限運動場館管理及維護辦法,並檢討極限運動之亞奧運培訓計畫,給予該項運動發展所需之資源,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四)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行政院刻正研議將國民旅遊卡部分額度,限制僅得用於觀光局核定之套裝行程或團體旅遊。惟增進國內觀光量能之方法所在多有,觀光產業之態樣亦屬繁多,何以僅獨厚套裝行程、團體旅遊,而非兼顧多元旅遊方式。如此作法是否得平等培育扶植國內觀光業者不無疑問,爰建請行政院秉持公平原則,並徵詢基層公務員意見,另行妥適檢討國民旅遊卡之使用限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五)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文化部地方文化館補助經費無適時發揮、公平分配於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舍,爰提案要求文化部儘速改進,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六)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臨時提案,為改善國內房市及股市投資環境,建請行政院督導相關部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七)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公民團體近日前進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實地檢測核災輻射,在鄰近五縣驗出核污銫-137超標,而福島更是超標20倍。另外日本官方調查顯示,福島核災周圍五十公里內有十座水壩,其底部發現積藏的核污染最嚴重超標達八倍,確定水源已遭受嚴重污染,這些被污染的水源流經福島鄰近數個縣市,因此未被揭露受污染的農作物不計其數。另日本政府承認,福島第一核電站每天有至少300噸遭受核污染的地下水流入海洋,且這種情況在核事故發生後一直存在;而日本原子能研究開發機構預估,放射性銫順著海流5年後將到達北美,10年後回到亞洲東部,30年後幾乎擴散到整個太平洋,其對深海魚類的汙染無法估算。另外針對車諾比核災,歐盟直到車諾比滿30年(銫-137半衰期30年),在原子能總署、世衛組織及綠色和平組織共同調查後,才同意微幅開放烏克蘭食品。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杜絕核污染於境外,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全面禁止日本核災食品進口,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八)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3人臨時提案,有鑑於酒駕再犯率高達36.86%,且年齡集中在30至40歲中年人,以104年為例,警方取締酒駕違規10萬7,372件,移送法辦6萬5,449件,顯示還是有不少國人心存僥倖心態酒後上路,輕忽自己與他人生命。因此,有些國家思考另類處罰方式,來減少層出不窮的酒駕案件。以泰國為例,經判決酒駕或交通違規者,須到醫院的太平間勞動服務,讓酒駕者親眼看到肇事後果;美國加州更有法官處罰酒駕累犯清洗屍體,時刻提醒酒駕者別再犯。上述處罰方式,無非是希望酒駕者能夠「目睹」酒駕的慘況,進而「感受」酒駕可能帶給自己、家人或他人的後果,最後「改變」酒後駕車的行為。爰提案要求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整合,仿效他國有效做法,規定酒駕危險駕駛行為人服社會勞動役時,優先至「醫院急診室」或「殯儀館」等場域服勞役,藉此讓酒駕者「從心警惕」、「從心改變」,以收減少酒駕交通意外傷亡之效,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美國「電傳勞動促進法」,為因應天然災害或警急狀態,將聯邦雇員疏散至約定地點,以電傳勞動方式執行公務,致國家得以正常運作。爰建請勞動部會同國安局、國防部、科技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擬定「電傳勞動緊急應變機制」,俾因重大天災、疫情或恐怖攻擊發生時,令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尚能持續履行職務,國家公共服務不致中斷,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2人臨時提案,根據賽門鐵克的報告指出,台灣名列102年全球整體網路威脅的第九名,同時「進階持續性滲透攻擊」(Advanced Persistent Threat,以下簡稱APT)日益猖獗,台灣亦是最常被列為攻擊目標的國家之一,亞太地區有75%的APT駭客會透過各種工具、技術以及程序對台灣進行攻擊,可見台灣資訊安全的整體風險偏高。有鑑於內政部、財政部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需優先於各部會有更高層級的資安防護。故為保障民眾個資安全,強化政府機關資安管理能力,爰提案要求內政部戶政司及地政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於六個月內,全機關通過ISO27001或同等級之資安認證,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十一)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2015年十月因自來水鉛管乙事引起民生用水恐慌,大台北地區共3萬多用戶使用鉛管。經本席追蹤了解,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已改善台北市轄內自來水鉛管進度達56.7%,新北市轄內用戶改善進度僅42.86%。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為台北市轄下事業單位,受台北市議會監督;但供水範圍擴及新北市數個行政區,卻不受新北市議員監督,權責不分之故,顯見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仍較優先處理北市行政區內自來水鉛管的問題,而對於新北市用戶較為怠慢,並不能公允對待北市與新北市之居民,讓新北市民眾淪為二等公民。爰此,行政院應立即提出改善方案,以統一自來水事權之管理,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十二)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販賣生鮮食品之投幣式販賣機與智慧物流取貨櫃興起,但目前無人販賣機之衛生法規尚未制定,為防民眾買到生菌數超標商品引發疾病,為此,建請衛福部等相關主管單位加強稽查並提供負責廠商資訊等標示,以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4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台灣是一個多風災地區,颱風經常造成重大損害,尤其是電力供應方面。未來所面對的是極端氣候,沒有最強的颱風,只有更強的;沒有人敢保證下一個颱風不會更強,也沒有人敢保證颱風只往一個地區跑。根據經濟部統計,全台共有4.1萬公里的電纜線需要地下化,但政府目前僅編列70億元,進行特定地區422公里的纜線地下化,只佔1%,顯然過於片面和不足。爰建請行政院比照「流域綜合治理計畫」6年660億元特別預算治水方式,針對颱風容易致災地區編列專款預算治理,以免阻礙國家經濟及都市發展,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十四)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2人臨時提案,鑑於臺灣空氣汙染情況日趨嚴重,其中又以細懸浮微粒(PM2.5)對人體造成的危害最大。細懸浮微粒又稱「PM2.5」,粒徑不到髮絲的28分之1,可經由鼻咽喉深入肺泡或隨血液循環全身,因重金屬、碳粒等污染物也常附著其上,長期累積在人體,將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將它視為一級致癌物。臺灣社會為空氣污染付出的醫療及社會成本甚鉅,政府應重視並立即防制。而細懸浮微粒(PM2.5)的境內汙染來源眾,移動源所佔空污比率高達37%,其中又以二行程機車及柴油車,所排放的廢氣嚴重影響空氣品質。本席爰建請行政院研擬有效措施,鼓勵並加速民眾汰換二行程機車及柴油車,或於柴油車上加裝濾煙器,以改善臺灣空氣品質,維護國人身體健康,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十五)本院委員李昆澤、吳琪銘等12人臨時提案,鑑於全國社會住宅租金皆以市價打折後計算,仍高於其他國家社會住宅之租金,且計算結果與市場行情區別度有限,不符合居住正義之精神,對於居住問題並無實質改善。社會住宅之精神應為改善青年、弱勢居住問題,且蔡英文總統政策為推動居住正義,爰要求內政部針對社會住宅租金,應參考其他國家納入其他相關因素,提供更低廉的租金計算方式,貫徹蔡英文總統之社會住宅政策,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十六)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3人臨時提案,有鑑於今年適逢3年一次的地價調整年度,全台各縣市地價稅平均漲幅高達3成,是1994年以來最大調幅,引發民眾強烈不滿,許多人認為地價稅暴漲,難以負擔。目前以自用住宅課徵的只有300萬戶,但政府評估應該有800萬戶自用住宅住戶,可見有500萬戶根本不知道自己有這個權益。在地價稅開徵前,財政部沒有加強宣導,導致民眾收到稅單時,稅額至少是5倍差距,引起民怨,雖然財政部已緊急展延30天至11月30日止,但仍有數百萬戶民眾不知道適用優惠稅率之申請已展延或未能及時申請,導致權益受損,爰建請行政院財政部應放寬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至年底12月31日為止,並加強宣導,以免民眾權益受損,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十七)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5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國際上包括美國、加拿大、法國、英國與韓國等,為避免塑膠微粒污染海洋,最終進入海鮮影響國人健康,陸續提出限制於化妝品中使用塑膠微粒的法案。環保署雖已提出「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但完全禁止販賣時程卻晚於英法韓等國訂定的2017年或2018年初。因此,爰提案要求環保署將禁止製造與輸入時序提前至2017年7月開始實施,2018年7月全面禁止販售,以接軌國際趨勢,保障國人健康,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十八)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4人臨時提案,鑒於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第3項:「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之教育,有優先選擇之權。」及兒童權利公約第5條:「締約國應尊重兒童之父母或於其他適用情形下,依地方習俗所規定之大家庭或社區成員、其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兒童負有法律責任者,以符合兒童各發展階段之能力的方式……」綜上,國際人權公約對家長教育參與權之重視,因此建請行政院研議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專法之可行性,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