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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
會議時間
105/12/30 09:00-18:00
開會地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楊 曜 陳 瑩 何欣純 余宛如 劉世芳 劉建國 劉櫂豪 吳志揚 吳思瑤 吳焜裕 吳玉琴 吳琪銘 吳秉叡 呂孫綾 呂玉玲 周春米 姚文智 孔文吉 尤美女 張宏陸 張麗善 徐志榮 徐榛蔚 徐永明 施義芳 曾銘宗 李俊俋 李昆澤 李鴻鈞 李麗芬 林俊憲 林岱樺 林德福 林昶佐 林淑芬 林為洲 林靜儀 林麗蟬 柯建銘 柯志恩 楊鎮浯 段宜康 江啟臣 江永昌 洪宗熠 洪慈庸 王定宇 王惠美 王榮璋 王育敏 王金平 盧秀燕 管碧玲 羅明才 羅致政 莊瑞雄 葉宜津 蔡培慧 蔡易餘 蔡適應 蔣乃辛 蔣萬安 蕭美琴 蘇嘉全 蘇巧慧 蘇治芬 蘇震清 許毓仁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賴瑞隆 趙天麟 趙正宇 邱志偉 邱議瑩 郭正亮 鄭寶清 鄭運鵬 鍾佳濱 鍾孔炤 陳亭妃 陳其邁 陳學聖 陳宜民 陳怡潔 陳明文 陳曼麗 陳歐珀 陳素月 陳超明 陳雪生 馬文君 高志鵬 黃偉哲 黃國昌 黃國書 黃昭順 黃秀芳 周陳秀霞 張廖萬堅 邱泰源 陳賴素美 高金素梅 Kolas Yotaka 鄭天財Sra.Kacaw 廖國棟Sufin.Siluko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議事錄
院會議事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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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視訊
會議事由
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一、30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30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關係文書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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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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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二、 總統 咨,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高永光請辭照准,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規定,提名李逸洋為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關係文書
三、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 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 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 擬具「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 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 擬具「全民國防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 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 擬具「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八、 本院委員黃國昌等21人 擬具「民事訴訟法增訂第二百四十九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九、 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 擬具「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 擬具「精神衛生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一、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 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二、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 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三、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 擬具「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四、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 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五、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 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六、 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 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七、 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 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八、 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 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九、 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 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 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一、 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0人 擬具「民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二、 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0人 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三、 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 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四、 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 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五、 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 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六、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 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七、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 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八、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九、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 擬具「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 擬具「心理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 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二、 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5人 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三、 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9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四、 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 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五、 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 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六、 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 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七、 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 擬具「師資培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八、 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7人 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九、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 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 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一、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 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二、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三、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四、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五、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 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六、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1人 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七、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1人 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八、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9人 擬具「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九、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9人 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 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6人 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一、 本院委員陳怡潔等21人 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二、 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8人 擬具「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三、 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8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四、 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 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7人 擬具「建築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六、 本院委員陳瑩等19人 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七、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 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八、 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 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九、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 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十、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 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一、 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9人 擬具「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二、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 擬具「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三、 行政院 函請審議「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四、 行政院 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及「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五、 行政院 函請審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六、 行政院 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七、 行政院 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八、 行政院、司法院 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索氏萃取法(NIEA M165.01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索氏萃取法(NIEA M165.00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水中油脂檢測方法-索氏萃取重量法(NIEA W505.52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水中油脂檢測方法-索氏萃取重量法(NIEA W505.51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排放管道中氣體體積流率量測方法(NIEA A103.70B)」,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偵測法(NIEA R814.12B)」,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五、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偵測法(NIEA R814.11B)」,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土壤、底泥及事業廢棄物中有機氯農藥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法(NIEA M618.05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土壤、底泥及事業廢棄物中有機氯農藥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法(NIEA M618.04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營建工程施工機具聲功率量測方法(NIEA P208.91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營建工程施工機具聲功率量測方法(NIEA P208.90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空氣中懸浮微粒(PM10)之檢測方法—手動法(NIEA A208.13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大氣中懸浮微粒(PM10)之檢測方法-手動法(NIEA A208.12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水中二、四-地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42.51A)」,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水中二、四-地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42.50A)」,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環境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1.96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五、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環境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1.95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環境低頻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5.93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環境低頻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5.92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排放管道中一氧化二氮自動檢測方法─非分散性紅外光法(NIEA A454.70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加壓流體萃取方法(NIEA M189.01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加壓流體萃取方法(NIEA M189.00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空氣中細菌濃度檢測方法(NIEA E301.15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空氣中細菌濃度檢測方法(NIEA E301.14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水中拉草及丁基拉草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45.51A)」,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水中拉草及丁基拉草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45.50A)」,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五、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空氣中氣態之醛類化合物檢驗方法-以DNPH衍生化之高效能液相層析測定法(NIEA A705.12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廢止「空氣中氣態之醛類化合物檢驗方法-以DNPH衍生物之高效能液相層析測定法(NIEA A705.11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修正「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修正「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修正「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為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科技部 函,為修正「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為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五、 內政部 函,為修正「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四點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六、 內政部 函,為廢止「合作社帳目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七、 內政部 函,為修正「合作社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八、 內政部 函,為修正「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零九、 內政部 函,為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九條、第十三條條文及第七條附件,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相關格式,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送「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六、 經濟部 函,為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七、 經濟部 函,為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八、 經濟部 函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一十九、 經濟部 函送「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 經濟部 函送「冰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一、 經濟部 函送「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二、 經濟部 函送「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1米崙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2大甲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3九芎坑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4瑞穗斷層)」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5奇美斷層)」,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三、 經濟部 函,為修正「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四、 經濟部、內政部 函,為「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牛樟菇菌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動部 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送「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送「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公告「應審驗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及施行日期」,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為修正「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二十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送「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 勞動部 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一、 勞動部 函,為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二、 勞動部 函,為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六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三、 勞動部 函送「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四、 文化部 函送「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通知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五、 文化部 函送「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六、 文化部 函送「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七、 文化部 函送「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八、 文化部 函送該部與法國國家電影暨動畫中心簽署之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三十九、 文化部 函送「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 文化部 函送「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一、 文化部 函送「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二、 文化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送「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三、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四、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五、 衛生福利部 函送「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烯二胺四醋酸鐵鈉」,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六、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七、 衛生福利部 函送「母乳哺育經濟效益評估研究計畫(104年)」成果報告摘要,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八、 衛生福利部 函,為本院修正「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檢送有關老人保護之態樣、定義與風險評估之研析結果,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四十九、 衛生福利部 函送「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五十、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五十一、 衛生福利部 函,為廢止「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及「修正本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產地『州(省)別』資訊請填列於『州別』之欄位。」,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五十二、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第二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五十三、 衛生福利部 函,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施行細則」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五十四、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五十五、 衛生福利部 函,為「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五十六、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五十七、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五十八、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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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九、 衛生福利部 函,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名稱修正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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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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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一、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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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二、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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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三、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食品業者對其輸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保存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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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四、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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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五、 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及附表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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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六、 司法院 函,為修正「家事事件書狀規則」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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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七、 司法院 函,為修正「民事訴訟書狀規則」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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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本院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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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公告「波蘭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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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公告「英國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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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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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七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八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七十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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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規定及附件三之十四「自法國輸入山羊體內胚之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七十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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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七十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送「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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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八、 國防部、內政部 函,為修正「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七十九、 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 函,為修正「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八十、 國防部 函,為修正「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八十一、 國防部 函,為修正「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八十二、 國防部 函,為修正「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八十三、 法務部 函,為修正「檢察機關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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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八十四、 教育部 函,為修正「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八十五、 教育部 函送廢止「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發布令勘誤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八十六、 教育部 函,為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八十七、 教育部 函送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關於語文教育交流合作備忘錄,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八十八、 教育部 函送「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八十九、 交通部 函,為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九十、 交通部 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停車轉乘設施及都會區交通轉運節點管理原則」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九十一、 交通部 函,為104年10月6日發布修正之「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第八款條文,定自106年9月8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九十二、 交通部 函送完成更新簽署之「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九十三、 客家委員會 函,為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九十四、 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為修正「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九十五、 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送105年度第4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九十六、 僑務委員會 函送「一百零六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九十七、 財政部 函,為「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名稱修正為「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百九十八、 財政部 函,為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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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九十九、 財政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 函,為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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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 行政院 函,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莫蘭蒂風災災區範圍」為屏東縣全區及金門縣全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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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一、 行政院 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梅姬風災災區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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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二、 行政院 函,為105年4月13日修正公布之「證人保護法」第二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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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三、 行政院 函,為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之「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定自105年12月15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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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四、 行政院 函,為105年5月25日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條條文,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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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輔導作為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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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六、 教育部 函,為該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輔助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二館等新建工程2億6,745萬9,000元繼續凍結二分之一,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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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七、 科技部 函送「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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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八、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業務」分別凍結200萬元及四分之一,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凍結200萬元部分,准予動支;凍結四分之一部分,准予動支250萬元,其餘繼續凍結,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零九、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聯絡業務」分別凍結新臺幣500萬元及四分之一,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凍結500萬元部分,准予動支;凍結四分之一部分,准予動支500萬元,其餘繼續凍結,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一十、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該署105年度單位預算、「海洋巡防業務」、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海岸巡防業務」、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等5案,均繼續凍結30%,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案;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該署105年度「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企劃管理作業」繼續凍結45萬5,000元,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一十一、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9案經本院內政委員會決議「以上九案均准予動支70%,其餘繼續凍結,俟客家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傳播行銷推展」,凍結委辦費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等2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一十二、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企劃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文教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獎補助費」500萬元,俟檢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並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等3案,業經處理完竣,均繼續凍結,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一十三、 本院內政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法政業務」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港澳業務」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1億8,623萬1,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3案,業經處理完竣:一、准予動支300萬元,其餘繼續凍結;二、准予動支150萬元,其餘繼續凍結;三、繼續凍結2,0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一十四、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五條、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一十五、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名稱修正為「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一十六、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2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一十七、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5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一十八、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一十九、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瑩等13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二十、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二十一、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二十二、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3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二十三、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二十四、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2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百二十五、 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3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關係文書
一、(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一、(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一、(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一、(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二、(一)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麗善等27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三、(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24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費鴻泰等16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及委員趙天麟等21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管碧玲等20人擬具「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邱泰源等25人擬具「關稅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宗熠等21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九、(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鍾孔炤等18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十一、(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勤務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4人及委員羅致政等18人分別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十二、(一)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十三、(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
十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經濟委員會)案。
關係文書
十四、(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十四、(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十四、(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十四、(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教育及文化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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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委員李昆澤、劉世芳、賴瑞隆、陳其邁等17人臨時提案,鑑於郵輪觀光已是國際觀光的新興趨勢,尤其是亞洲地區每年都有7至9%的高成長,帶來龐大的觀光商機。高雄港位居東亞航線的中心,相當適合發展郵輪觀光,過去數年也有高成長表現,惟2016年卻大幅衰退,爰此,要求交通部督促觀光局、臺灣港務公司協同地方政府積極推廣郵輪觀光,包含檢討相關港口收費機制,擬定差別費率並簡化相關簽證流程,以吸引國際郵輪進駐高雄港,發展南臺灣的觀光產業,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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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吳志揚、徐榛蔚、黃昭順、蔣萬安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特殊教育法第18條已明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提供與設施設置,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受教之權利。惟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中仍有部分並未依法設立適當之無障礙設施,據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171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中應設置無障礙設施而未設置者尚有105所,所需設置無障礙設施計有1,939項,明顯未顧及身障者之受教權,亟需進行督導並要求改善,故此建請政府相關單位,針對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進行校園無障礙設施總體檢,並限期提出改善方案,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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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2人,有鑑於「農業新南向」成為我國農產品重要之出口政策,然而國內農產與加工業者取得「清真認證」的合格率少之又少,造成農業新南向推行的實質受阻。「清真認證」的核發相當嚴謹,不僅準備起來費時且專業,取得認證後還需每年審查與再訓練。然而,農委會至今並沒有針對台灣生鮮蔬果、禽類肉產品與加工品實施清真認證取得與維持的官方輔導機制。爰此,為使農業新南向成為可行之農業出口政策、提升農產品與加工品通過清真認證之比例,要求行政院研擬針對台灣農產品與加工品取得清真認證的官方輔導機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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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農業缺工嚴重,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成立「農事服務團」應急,但對聘用「農務人員」的設限須為失業者,實際運作結果,對改善缺工效果有限。爰此,要求行政院應召開跨部會溝通,研議農務人員應召募在地或鄰近鄉鎮的新農村勞動力,包括婦女、新住民、原住民等,只要有意願投入農業,接受基礎的農事技能訓練後,即可上工,除提供當地居民工作機會外,也才能紓解農村缺工的情形,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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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3人,鑑於民國90年起停辦原住民警察專班後,在原鄉服務之原住民警員逐漸凋零且造成斷層。近年警察特種考試,錄取率低且競爭激烈,以105年為例,警察專科學校總共錄取2,280位新生,具原住民身分錄取的人數僅76人(自行考取40名,保障2%增額36名),錄取率為9.5%,原住民警專錄取人數與錄取率遠低於一般生的平均值。爰此,現行原住民原警增額2%的制度無法積極發揮培育原住民警員的功能,為使原住民青年投入警界,使其有機會能返回部落服務鄉里,建請行政院責成警政署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恢復辦理「原住民警員專班」以招收原住民學子。原住民警員在部落服務,可基於其與族民共通之文化背景以拉近兩者間之關係,不僅有助於勤務之執行亦備受族人肯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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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柯志恩、陳學聖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少年矯正機構及矯正學校常有人數過多、資源不足且未能個別化因材施教等問題,且少年矯正機構及矯正學校隸屬於法務部,但教育事務受教育部督導,行政結構分立,以致部分問題無法有效解決,矯正教育是否能達成原訂「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自新;授予生活智能,俾能自謀生計」之目的,欠缺相關評估與研究,難以了解施行成果。爰此,建請法務部協調科技部研擬矯正教育成效之研究,並追蹤評估離院及離校青少年之動態,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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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陸客來台人數減少,以及新政府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擴大觀光客來臺」打算積極開發東南亞旅客來臺。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即時檢討交通部觀光局暨各縣市政府觀光事業單位正在興建中或規劃中之觀光開發計畫等建設是否與觀光新南向政策契合;並要求各觀光建設主管機關因應陸客來台人數減少之事實,檢討縮減或暫緩觀光建設之規劃,以免興建更多「蚊子館」式的觀光設施,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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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販賣生鮮食品之投幣式販賣機與智慧物流取貨櫃興起,但目前無人販賣機之衛生法規尚未制定,為防民眾買到生菌數超標商品引發疾病,為此,建請衛福部等相關主管單位加強稽查並提供負責廠商資訊等標示,以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學貸已成為莘莘學子沉重負擔,建議行政院半年內提出減輕學貸壓力方案,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1人,有鑑於新竹光復中學學生以納粹為題演出活動遭外界批評,不僅德國、以色列、我國總統府都發出譴責聲明,教育部更要收回光復中學的私校補助款,該校校長更引咎辭職,才讓學生們驚覺事態嚴重,未來該校也已邀請以色列代表處蒞校演講補救。本次事件凸顯學校教育只在乎知識,希特勒與猶太人屠殺都僅是歷史課本當中一段需要背誦的史實,學生並非無知,不知道德國、二次大戰、納粹、屠殺之間的故事,而是缺乏體驗、感受與同理心,造成學生空有歷史知識卻對歷史無感。爰建請行政院應盡速邀集相關單位針對各級學校之生命教育實施予以補強,促進各級政府對於學校生命教育之協助,並鼓勵學校積極連結民間資源,共同豐富發展校園生命教育,以免生命教育課程之實施落入制式規劃反倒失去成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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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7人臨時提案,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已積極推出「原住民族文化特色郵筒」政策,以發揚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但為原住民地區郵政業務需要、深化原住民族地區文化發展,爰提案請中華郵政於原住民族地區之郵局局屋改善、建築設計等環境營造工程,亦必須納入在地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發揚原住民族地區郵務發展新形象,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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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新興毒品危害健康與致死率極高,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警政署資料顯示,我國施用三級毒的人數驟增,由98年的504人,飆升到104年的20,897人,7年來增加41倍。另法醫研究所指出,新興毒品致死案件,從102年開始有1人,103年有4人,到104年飆升為94人,增加23.5倍,是歷史新高。專家表示,新興毒品包裝精美,外觀像咖啡包、零食,偽裝流竄在校園、夜店、毒趴及通訊軟體群組,青少年易失戒心而吸食,若加上多種毒品與酒精混用,其危險度與致死率極高。為維護青少年健康及防堵其染毒,要求行政院在中央與地方建立毒品查緝中心,結合教育、衛生、社政及警政機關,提供一條鞭的查緝、防毒與戒毒之支援,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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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2人臨時提案,查全台超過百萬戶身心障礙家庭,又有近八成面臨「雙老」困境,因而倡導中輕度身心障礙者獨立生活概念,對其照顧日趨社區化為政策方向之要。其中,小型作業所介於庇護工場與日托機構的社區式服務,可讓中輕度身心障礙者從特教學校畢業後,仍有持續訓練其輕微勞作,以有效增加生活自理能力、理解能力,亦促進健康之去處,惟小型作業所在台灣不僅數量不足,在各縣市的分配密度也低。再者,適逢少子化浪潮,歷年來數千間空教室閒置,應有再活化用以照顧弱勢之可能性。有鑑於積極培養中輕度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和工作能力,將是妥適支配政府社福資源之關鍵,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半年內以校園安全無虞為前題,將閒置教室轉化為中輕度身心障礙者小型作業所利用地達20%,以提高館舍使用效益,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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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周陳秀霞等11人,有鑑於農委會林務局、財政部國產署經管的國有林地租予農民使用,依照規定原應造林植木,惟農民長期使用至今,為維持生計,種植經濟果樹,除台南玉井、楠西等地外,亦遍及全台山區,此為存在已久的問題,政府應予重視。在維護國土保安及農民生計下,農委會應進行林地清查,謀求兼疇並顧的方案,如混農林業,以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在相關清查與研究完成前,應給予租約到期農民緩衝的機會,請行政院責成農委會、財政部對尚未完成造林的租地,在不砍除原有果樹前提下,暫予續約,並持續輔導採漸進式、因地制宜的造林措施。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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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5人臨時提案,有鑑於今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總統府亦於12月21日正式公告,其中明確訂定休息日的法定地位以落實週休2日,使事業單位不可再用調整單週工時的方式,規避應給勞工休息日的加班費;同時為了節制事業單位頻繁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休息日當天工資照給外,加班費倍率較國定假日出勤倍率更高。另106年1月1日起將實施之新制特休假,亦新修正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之勞工得享有三日特休假。本院公費助理協助立委問政,故立法院公費助理勞動權益政府亦應予以重視,且依照勞動部89年3月9日台89勞動一字第0009281號公告,民意代表聘(遴)、僱用之助理人員,自公告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故公費助理亦享有勞基法所保障之權益。為因應新修正勞動基準法,本院對於助理加班時數、加班費、特別休假日之規定亦應相對應修正,且依同法第39條所衍生之相關支出,建議立法院亦應以第二預備金支應,以落實修法目的並維護公費助理權益,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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